女子试用期上班51天迟到25次,法院:解除合理

发表时间:2023-09-18 10:00

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一起试用期内多次迟到被解聘的劳动纠纷案件。

周某初入职场,在某通信公司寻求到了一份朝九晚六的工作,每天可以午休一小时,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周某工作了近两个月,以为可以顺利转正,结果却收到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试用期内多次迟到违反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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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认为公司故意找茬,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公司应向周某支付赔偿金8000元。


通信公司不服,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公司称,周某上班51天却迟到25次,远超合理水平,公司曾针对周某的迟到行为扣减过相应考勤工资,并对其作出提醒和警示,周某对此明确知晓且一直未有异议。因此,公司认为解除合同不违法,不应支付赔偿金。周某则认为,迟到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因为早高峰堵车等因素导致,其相应晚下班了几分钟,每天工作时间已超8小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信公司在周某入职之初已明确告知其上下班时间,但周某在试用期内仍多次迟到,次数占实际上班日近半数,且将迟到原因解释为堵车、寻找车位等,并非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显然对上班迟到问题持放任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周某多次迟到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公司据此认定周某违反考勤制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认为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属法律适用错误,遂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对此,网友们也赞同公司的决定。

一般地,在现实的企业日常管理中,很多HR在面对员工违纪的时候,都未能按照合规的流程来处理,甚至唯有开除员工才能解“心头之恨”。这样过激的处理方式,我们是不建议HR采用的。合法合规是企业长久生存之路,在这点上HR要比任何管理人员都要更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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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员工出现违纪情况,以及出现后的妥善处理,这里给到大家几点建议。


**、首先要在规章管理上制定完善的制度,并且要注意,每一项制度或者是条款,都不能违背相关的劳动法律。对于这点,很多企业都能做到,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管理制度,只是要稍微注意下,这些制度的合规性。


第二、员工如果有轻微违纪的情况,首先要看违纪的内容,如果是涉及业务的,通常情况下部门内就能解决,不管是主管提醒还是简单开复盘会,这部分都能在部门内部自行处理。如果是涉及管理制度上的,比如虚假考勤、出差不过审私自执行等,这时候就需要HR进行劝阻和正确引导。HR需要注意,对于轻微违纪我们是抱着解决问题的心态来处理的,而不是把问题处理的方向转为对员工的指责和惩罚。


第三、对于员工出现的严重违纪行为,HR就需要好好应对处理。首先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特别是直线主管领导,一定要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做出一个判断,这部分判断包括事实情况以及是否会对企业造成严重影响。HR这个时候就要和员工主管进行沟通,同步了解事态发展的详情。


同时,**时间做出挽救损失的行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HR可以就此次严重违纪行为,得到违纪员工的书面确认。这主要是为了后续HR采取的处理措施,提供一个证据基础。

当员工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时,HR视公司情况,可能还要通知公司的工会组织,就某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做出具体处理的意见。一旦意见形成,就可以由工会组织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对违纪员工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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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公司的违纪员工,切忌做出过激行为,HR和企业也不应该单方做出违法的事情,比如限制员工自由等违法行为。人力资源部得到了工会的处理意见,那就要准备实施了,特别是当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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